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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求法律高手或熟之法律之人幫忙(內容很多拜託請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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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到這篇文章的人我要先感謝你願意接受這篇一個犯錯而又無知的青年對於"法"跟"律"的恐懼跟不解。我相信對於你們來說點數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幫助或給予其他在法律面前無法自保的人一份安心一份欣慰。在此只能說感謝。----------------------------以 下 正 文-------------------------------------------- 我在退伍後民國96年去某餐廳工作,由於連鎖餐廳有完善的薪資福利制度而薪水都是直接匯入某指定銀行,於是在當年就辦了那間銀行的帳戶。 ... 顯示更多 首先看到這篇文章的人我要先感謝你願意接受這篇一個犯錯而又無知的青年對於"法"跟"律"的恐懼跟不解。我相信對於你們來說點數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幫助或給予其他在法律面前無法自保的人一份安心一份欣慰。在此只能說感謝。 ----------------------------以 下 正 文-------------------------------------------- 我在退伍後民國96年去某餐廳工作,由於連鎖餐廳有完善的薪資福利制度而薪水都是直接匯入某指定銀行,於是在當年就辦了那間銀行的帳戶。 同年接近年底從餐廳離職後,就跑到南部去發展(因為女友在南部唸書)當時剛到南部沒有收入來源所以四處找工作,某行銷要用匯款&轉帳之類交易貨物而當時我只有攜帶提款卡民國97年1月10日直接在南部申辦帳本補發。 而後來覺得那種行銷方式不對勁接觸方式太過隱密而放棄,帳戶跟印章(重新刻)提款卡身分證健保卡影本一同放置於一個小袋子當中。 而民國97年1月中我長輩過世於是回去奔喪順同拿郵局帳戶,原本帳戶及卡片都是交由母親保管到我去外地才拿走,誰知道過沒多久租屋處就遭竊賊(現金損失五千元)連同兩本帳本(一本銀行一本郵局,一張銀行提款卡,兩顆印章,以及一些帳戶申請資料&證件影本)而被行竊當時並未報警處理,因為我們是租在雅房一棟房子各房間租給不同人而遭行竊原因是因為我的疏忽(在家沒習慣鎖房門)而當時只注意到現金遭竊沒注意到放置存摺的小袋子也一併被偷去。 (以下與案情無關可以當廢話:我與女友同住我們當時把錢藏在傳統式電腦主機螢幕下方而存摺跟他助學貸款的各種資料放再同一個書桌抽屜當中,而房中沒有被亂翻錢跟我帳本不翼而飛,很少有人天才的把千元鈔藏在笨重的電腦螢幕下方吧如果不是熟希我們生活的竊賊是不可能不翻就直接偷走。) 等到發現帳本提款卡存摺不見時已經是97年三月11日當天馬上打電話至郵局銀行申報遺失,而隨後約過1-3個月家中收到某知名貨運公司催收單那時只覺得莫名奇妙有打電話過去查詢但是得到的都是很含糊(當時催收單上有客戶編號之類而打電話過去詢問則是電腦無法查詢要等會計之類而知道的只有從高雄發貨到台南營運處簽收,催款單發出的地方是高雄的公司,而貨運公司的管理及營運制度是什麼情況我並不了解也沒再深入追問) 到民國98年三.四月份收到開庭通知於台東地方法院接受偵查,罪名"違反著作權法"當時馬上與書記官聯絡得知某知名貨運公司說我違法盜拷販賣知名遊戲公司任天堂所出產的will遊戲機光碟(當時書記官說的很明確"某知名貨運公司提出") 於庭上我的說詞是:幾年前年底到幾年前(並不記得當時正確月份只能以模糊概念提出,一個守法的小老百姓心中永遠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就會沒事一直到今天再次開庭我才發現我錯了) 首先我不清楚我現在再網路上這個行為是否違法,如果違法請馬上提出我會將以下內容全部刪除 當時我所說正辭的重點" 大致 "如下: 本人從不認識主嫌以及跟主嫌從未見過;96年12份遭竊而在97年過年後發現遺失則電話掛失,而本人從未親自去過某知名貨運公司申辦或者簽名(檢察官處有一份貨運公司申辦文件,帳戶影本以及證件影本是我的,簽名則字同型不同,而本人證件從未離開身邊過)。 一直到今天第二次開偵查庭,第一次開庭在台東因為主嫌是台東人而當時檢察官有問是否要轉移到其他法院而我選擇台北因為那是我長大的環境而且也能藉機回家探望家人,第一次開庭足足開接近三小時而今天第二次開庭只有短短五至十分鐘。那五到十分鐘內我深深感到恐懼以及不甘跟屈辱,檢察官只問我關於帳戶被竊為何密碼對方知曉(我相信全台灣有三成民眾的提款卡號碼是"出生年月日")我該怎麼回答他?我也不知道!因為我是很健忘的人,我密碼包括存簿密碼也寫在申請送的資料上,我連網路遊戲的帳號密碼也要寫張小卡押在螢幕下{申請帳戶送的一些基金相關訊息} 而最後我對檢察官提出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我的帳戶這樣子還可以使用嗎? 檢察官回答:你不是都沒再用,你還要用什麼?(還可以接受) 第二個問題,那我跟某貨運公司因為這件案子的款項我該怎麼做? 檢察官回答:你可以去跟他們說你帳戶被盜用看他們信不信阿?!(眼神語氣完全則是"不削",而後監察官則叫我離開了) 一離開偵查庭門一關上,和藹的警察對我說我可以回家了,而後我則直接氣憤怒罵(不是對著檢察官或警察而是對著空氣邊罵邊走,很沒實質意義的行位但是至少能沖淡我ㄧ些屈辱的情緒) 更新: ---------------------------------------------------------------------------------------- 家中是低收入戶,而且政府有免費的律師,但是我的時間沒辦法配合,在餐廳工作的假期跟企業或者公家機關不相同,而在一些小餐廳休假則是很容易讓自己的崗位被替換,所以我會找公辯律師但是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這些問題,我該如何在這次無知當中自我保護? 更新 2: 第一個問題:我如果真的被判刑最嚴重情況會是? 第二個問題:我查詢後與庭上所說時間有所不同我該如何去做解說? (當兵退伍前三個月情緒因為私人關係造成失控而開始服藥治療甚至送入三軍總醫院住院診療一個月,那些藥物對我記憶上造成很大的問題,在服藥期間甚至嚴重到連反應肢體細部協調有問題,雖然已停藥但是對於時間日期以及生活瑣碎事物極容易忘記,當時醫生診斷我有重度憂鬱症重度躁鬱症、重度未提及精神病行為,我是否該去申請病歷資料) 更新 3: 第三個問題:關於某知名貨運公司,申辦客戶資料並未索取客戶出示各人證件正本而只要影本這行為是否危害到我的權益?(因為我真的很困擾,當初開戶時甚至還有電子拍照,怎知還是遭冒用)
最佳解答:
建議你去法律扶助基金會 他們可以跟你約時間做免費的法律諮詢 如果你是低收入戶 還可以免費幫你打官司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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